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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考試共65題,分為單選題和多選題和客觀案例題。小編為您整理歷年真題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測提升!
1、(教材已刪除相關章節(jié))根據(jù)《監(jiān)察法》規(guī)定,各級監(jiān)察機關依法行使監(jiān)察職責應當遵守的監(jiān)察程序有()?!径噙x題】
A.處置程序
B.調查程序
C.立案程序
D.速裁程序
E.簡易程序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選項ABC,監(jiān)察程序包括立案程序、調查程序、處置程序;選項DE,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分為公訴案件程序、自訴案件程序、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四種。
2、乙將其對丙房地產(chǎn)公司的5000萬元貨款債權轉讓給甲,須滿足的法律條件有( )?!究陀^案例題】
A.須乙與甲就債權轉讓達成合意
B.須乙的債權有效存在
C.須征得丁銀行的同意
D.須征得丙房地產(chǎn)公司的同意
E.須乙與丙房地產(chǎn)公司之間無債權不得轉讓的約定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選項A:債權讓與為雙方法律行為,因此要求甲乙就該轉讓達成合意。選項BC:債權讓與合同的生效要件:①存在有效債權(選項B);②讓與人對被讓與的債權享有處分權(選項C);③被讓與的債權具有可轉讓性;④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債權讓與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才能生效的,當事人須辦理相應的手續(xù)。選項D:債權讓與以通知債務人為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不需要征得債務人同意?!睹穹ǖ洹?45條新增了第二款: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按照最高法和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觀點:即便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可轉讓,不論受讓人是否善意,都能取得債權,債務人不能對受讓人主張債權禁止轉讓的抗辯,債務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有權請求讓與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3、下列關于破產(chǎn)債權申報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締芜x題】
A.債權人應當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法院申報債權
B.債權人應當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債權人委員會申報債權
C.債權人應當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債權人會議申報債權
D.債權人應當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通知和公告的時間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4、下列有關本案行訴訟的說法中,正確的有()?!究陀^案例題】
A.若怡和公司先提出行攻復議申請且被受理,在法定復議期內又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B.怡和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收強制執(zhí)行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C.若怡和公司先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在復議決定作出前又要求撤回申請,且復議機關準子撤回的,則怡和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法院應當受理
D.若怡和公司就稅收強制執(zhí)行既提起訴訟又申請復議的,則由法院優(yōu)先管轄
E.法院審理該案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選項D: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既提起行政訴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立案的機關管轄;同時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選項E:人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額2000元以下的;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除上述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本案不屬于上述情形,不適用簡易程序。
5、下列關于本案財產(chǎn)和債務歸屬的說法中,正確的有()?!究陀^案例題】
A.公寓房所得租金20萬元屬于甲乙夫妻共同財產(chǎn)
B.公寓房屬于甲乙夫妻共同財產(chǎn)
C.丁的10萬元借款屬于乙的個人債務
D.乙獲賠的25萬元人身損害償金屬于乙的個人財產(chǎn)
E.乙父母的50萬元借款屬于乙的個人債務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選項A: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投資的收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橐龇ㄋ痉ń忉屓悍蚱抟环絺€人財產(chǎn)在婚后產(chǎn)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増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痘橐龇ń忉專ㄈ分幸?guī)定的孳息應作狹義性理解,專指非投資性、非經(jīng)營性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果樹無需管理自然結果等。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場的供求規(guī)律決定,并且與房屋本身的管理狀況緊密相連,其獲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勞務,是一種經(jīng)營行為。當事人將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經(jīng)營管理,包括維修、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夫妻雙方共同經(jīng)營后的收入,因此,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婚姻期間取得的租金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選項B:該公寓房系乙在女婚姻有效前取得,因屬于個人財產(chǎn)。選項C:夫妻一方在婚煙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選項D: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選項E:鑒于乙父母的50萬元借款時婚因尚末存續(xù),因此屬于乙的個人債務。
6、下列遺囑形式中,依法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的有()?!径噙x題】
A.代書遺囑
B.口頭遺囑
C.打印遺囑
D.錄音錄像遺囑
E.自書遺囑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上述遺囑形式中,除公證遺囑、自書遺囑外,都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條件。
7、興華公司經(jīng)法院批準可以進行破產(chǎn)重整。下列有關興華公司破產(chǎn)重整的說法中,正確的有()。【客觀案例題】
A.若興華公司未按期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則法院應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興華公司破產(chǎn)
B.重整期間,興華公司自行管理財產(chǎn)和營業(yè)事務的,重整計劃草案應由興華公司負責制作
C.重整期間,興華公司出資人可以要求對興華公司的經(jīng)營收益進行分配
D.重整期間,興華公司為了繼續(xù)開發(fā)“F印象”項目,可以向他人借款
E.興華公司制作的重整計劃草案,應在3個月內向法院提交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選項A: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chǎn)。選項B: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chǎn)和營業(yè)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chǎn)和營業(yè)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選項C: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選項D: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人有權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且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選項E:債務人或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8、下列有關本案稅收強制執(zhí)行行為及法院判決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究陀^案例題】
A.法院應判決確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有效,駁回怡和公司的訴訟請求
B.本案稅收強制執(zhí)行行為輕微違反法定程序,且對怡和公司的重要程序性權利不產(chǎn)生實質損害
C.法院應當判決確認被訴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得判決撤銷
D.法院應當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行為,理由是稅收強制執(zhí)行行為缺乏事實根據(jù)
E.法院應當判決確認被訴行政行為無效,理由是稅收強制執(zhí)行行為沒有法律依據(jù)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chǎn)生實際影響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9、下列關于物權設立時間的說法中,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的是()?!締芜x題】
A.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完成抵押登記時設立
B.居住權自居住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C.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時設立
D.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選項B,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選項C,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
10、法院受理興華公司破產(chǎn)申請的,應當在破產(chǎn)管理人名冊中指定破產(chǎn)管理人。下列有關可否擔任本案破產(chǎn)管理人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究陀^案例題】
A.龍游律師事務所2014年為興華公司的勞動人事紛案件提供過訴訟代理服務,可以擔任管理人
B.西湖破產(chǎn)清算事務所與張某有30萬元未了結債務,可以擔任管理人
C.荔枝會計師事務所為興華公司的債權人尚花銀行提供過2013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服務,可以擔任管理人
D.東方會計師事務所為興華公司提供過2015-2017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服務,不能擔任管理人
E.東德律師事務所在法院受理申請時仍是興華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不能擔任管理人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不得擔任破產(chǎn)管理人。選項D:受理破產(chǎn)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不得擔任破產(chǎn)管理人。本題選項A中破產(chǎn)申請受理時間為2019年,龍游律師事務所提供中介服務發(fā)生在2014年,無利害關系;選項C中,為債權人提供中介服務,不屬于利害關系;選項D中,為債務人提供審計服務發(fā)生在破產(chǎn)申請受理前3年內,具有利害關系,不得擔任破產(chǎn)管理人。選項B:與債務人、債權人(張某)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不得擔任破產(chǎn)管理人。選項E,現(xiàn)在或在受理破產(chǎn)申請前3年內,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的,具有利害關系,不得擔任破產(chǎn)管理人。
00:132020-06-08
00:492020-05-30
00:272020-05-30
02:292020-05-30
01:39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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