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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考試共65題,分為單選題和多選題和客觀案例題。小編為您整理第十四章 破產法5道練習題,附答案解析,供您備考練習。
1、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請的是( ?。??!締芜x題】
A.管理人
B.債權人
C.清算組
D.債務人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
2、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下列關于管理人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單選題】
A.管理人可以由財政、審計部門擔任
B.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設立的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C.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擔任
D.個人依法也可以擔任管理人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擔任;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征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后,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
3、在債權人會議上,( )經表決不能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締芜x題】
A.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方案
B.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C.重整計劃
D.監(jiān)督管理人方案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裁定及復議。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和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在債權人會議上表決通過與否,直接關系到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和破產程序能否順利進行,因此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司法裁定權,即債權人會議表決不能通過這兩項方案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受理債務人甲企業(yè)的破產申請,甲企業(yè)的下列行為中,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径噙x題】
A.甲企業(yè)于2019年3月1日對應于2013年10月1日到期的債務提前予以清償
B.甲企業(yè)于2019年2月1日向乙企業(yè)無償轉讓10萬元的機器設備
C.甲企業(yè)于2018年9月1日與其債務人丙企業(yè)簽訂協(xié)議,放棄其15萬元債權
D.甲企業(yè)于2019年2月10日將價值25萬元的車輛作價8萬元轉讓給丁企業(yè)
E.2019年10月1日對債權人戊企業(yè)的25萬元到期債權運行了清償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1)選項C:沒有發(fā)生于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不屬于破產撤銷權的范圍;(2)選項E:破產受理后,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無效。
5、下列有關重整期間發(fā)生的事項中,不符合規(guī)定的是( )?!締芜x題】
A.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
B.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C.向債務人的出資人分配投資收益
D.債務人的財務經理經人民法院同意,將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全部轉讓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1)選項C: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2)選項D: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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