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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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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20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時間越來越近,小伙伴們練習題做的怎么樣了?為了幫助大家順利通過考試,今天幫考網(wǎng)分享了2020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事訴訟法》的模擬試題,一起來看看吧!
1.黃某倒賣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審終結。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黃某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達了判決書,黃某當即提起上訴,但于6月13日經(jīng)法院準許撤回上訴。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訴,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于6月17日向同級法院撤回了抗訴。關于一審判決生效的時間,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6月9日
B.6月17日
C.6月19日
D.6月20日
【考點】上訴、抗訴的期限;上訴、抗訴的撤回
【答案】D
【解析】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并結合本案案情,在本題中,對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從宣判并送達判決書的6月9日的次日,即6月10日開始計算,經(jīng)過10天,上訴、抗訴期限屆滿日為6月19日。
本題雖然有上訴、抗訴的情形,但是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直接撤回抗訴及被告人黃某經(jīng)法院準許撤回上訴的時間均在上訴、抗訴期滿之前,因此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第一審判決在上訴、抗訴期滿之日起生效,即6月20日生效。A、B、C三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D項說法正確,當選。
故本題選D。
2.高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還雇兇將舉報他的下屬王某打成重傷。關于本案庭前會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轄提出異議
B.王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調(diào)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訊所得,法官可在審查訊問時同步錄像的基礎上決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會議上出示過的證據(jù),庭審時舉證、質(zhì)證可簡化
【考點】庭前會議
【答案】AB
【解析】根據(jù)《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規(guī)定,召開庭前會議,審判人員可以就下列問題向控辯雙方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1)是否對案件管轄有異議。
(2)是否申請有關人員回避。
(3)是否申請調(diào)取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但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jù)材料。
(4)是否提供新的證據(jù)。
(5)是否對出庭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有異議。
(6)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
(7)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
(8)與審判相關的其他問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調(diào)解。
A項可就管轄提出異議和B項可以就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diào)解正確。A、B兩項說法正確,當選。
庭前會議是程序性審查,只解決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的問題,而不能通過裁定或決定對證據(jù)排除問題作出實質(zhì)性的結論。C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審判人員可以詢問控辯雙方對證據(jù)材料有無異議,對有異議的證據(jù),應當在庭審時重點調(diào)查;無異議的,庭審時舉證、質(zhì)證可以簡化”。只有控辯雙方無異議的證據(jù)材料才能在庭審時簡化舉證、質(zhì)證,而不是在庭前會議中出示過的證據(jù)即可簡化舉證和質(zhì)證。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A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內(nèi)容,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試試題,可以關注幫考網(wǎng)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頻道的更新。最后,預祝大家在考試中一切順利,取得理想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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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行政責任包括 1.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處罰。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罰金;